我是村民组的会计,短时间挪用集体资金违法吗?

2025-01-17 1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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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回答2:

当然违法,无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还是《会计法》及《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都对私自挪用、转借、侵占集体所有资金做了明确规定,希望你慎重对待,洁身自爱。

回答3:

只要挪用集体资金不论时间长短都违法。

回答4:

老兄,挪用公款本来就违法,当然如果大家都同意另当别论。

回答5:

被发现了,就违法了,不被发现,就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