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第一,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只负有扣缴义务;第二,企事业单位既承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但是不管哪一种,在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都是相同的,即在向职工支付工资薪金并按规定扣缴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则作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者现金
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为应付工资总数额上的差别,即在工资待遇相同的情况下,单位为个人负担税款时,需要计提更多的应付工资。
嗯,修改一下答案,是通过应交税金.方法是: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帐户下设“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借方登记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其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经代扣而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
企业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时,根据代扣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根据实际代缴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是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应该“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补充:查过会计制度了,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