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概念有实质和形式的区别.
实质的婚姻法是指一定国家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
形式上的婚姻家庭法是指以婚姻家庭法(或其他类似的名称)为名的规范性文件,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方面的体现.
有称为<<亲属法>>的.德国和日本国家民法典中的<<亲属编>>.
有称为<<家庭法>>的,俄罗斯的<<家庭法典>>
不能光从名称来判断.许多法律名异而实同,有的却是名同而实异.
对于伊斯兰国家的婚姻制度和宗教制度牵连.具体是否有一夫四妻的法律规定我个人认为没有.在实行宗教制度统治的国家政权体系中,法律只是宗教制度的补充.